当然有啦!快创通梳理了生活服务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和优惠,如果您所在的企业属于生活服务业,就请收下这份优惠吧!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以下几类:
- 文化体育服务
- 教育医疗服务
- 旅游娱乐服务
- 餐饮住宿服务
- 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其他生活服务,指以上五种服务以外的生活服务。
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涉及以上几种服务,那么可以好好了解一下下面梳理的税收政策和优惠哦!
普惠性的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一)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征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符合以上条件的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二)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或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也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
(三)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四)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以上条件的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五)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以上条件的生活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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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的税收优惠
(一)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主体: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优惠内容: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注: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二)企业发生亏损,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适用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注:该公告虽已执行到期,困难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仍可在之后的年度进行结转弥补亏损)(三)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适用主体: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优惠内容: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4、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注意事项:该优惠有执行期限,执行时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